| 试用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时可要求公司补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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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1-30 10:11 |
可以。试用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这是明确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核心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需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不得以 “试用期” 为由免除社保缴纳义务。
即便双方签订 “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员工仍可要求补缴。
关键注意事项
补缴范围与费用分摊:需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与医保合并);费用按法定比例分摊 —— 公司承担单位部分,员工承担个人部分,滞纳金(日息万分之五)全部由公司承担。
证据收集(核心环节):需准备身份证、劳动合同 / 离职证明、工资流水(标注 “工资”)、工牌 / 考勤记录等,证明试用期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
维权时效风险:劳动监察投诉时效为 2 年(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算),虽养老保险补缴时效相对宽松,但建议离职后尽快维权,避免权益受损。
特殊情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4 小时、每周≤24 小时),公司通常仅需缴纳工伤保险,员工无法要求补缴其他险种。
维权途径(按成本从低到高)
与公司协商:书面提出补缴诉求,明确补缴期限,留存协商记录。
行政投诉:拨打 12333 人社热线,或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缴。
劳动仲裁:向用工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同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经济补偿(工作不满 6 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强制执行:若公司拒不履行补缴义务,可凭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常见误区规避
误区 1:“主动离职就不能要求补缴”—— 错误,劳动关系解除不免除公司既往法定义务。
误区 2:“试用期短不用补缴”—— 错误,哪怕仅工作几天,公司也需按实际用工天数补缴。
误区 3:“补缴医保后可追溯报销既往医疗费”—— 错误,医保补缴后通常仅累计缴费年限,无法追溯报销补缴前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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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水利英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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