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帮助中心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个税预扣预缴率是多少?
时间:2025-12-16 09:06
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预扣预缴率及计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征管公告规定,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其个税预扣预缴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该税率为固定比例税率,区别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计算逻辑相对简洁,核心需先确定“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比例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一、核心计算规则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计算需分两步:先根据收入金额确定减除费用,计算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预扣率,得出最终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规则如下:

1. 减除费用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2.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按收入的80作为计税基数)。

3. 税额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 (每次收入 - 800元)× 20

4. 每次收入>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 每次收入 × (1 - 20)× 20

二、实例演示

结合实际场景更易理解计算逻辑,以下两个典型案例覆盖不同收入档次:

1. 案例一(收入≤4000元):
居民个人小王将一项专利技术授权给某企业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计算过程: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3000元 - 800元 = 2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 2200元 × 20 = 440元。结论:支付方需为小王预扣预缴个税440元,小王实际到手金额为2560元(3000元 - 440元)。

2. 案例二(收入>4000元):
居民个人小李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计算过程: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6000元 × (1 - 20)= 4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 4800元 × 20 = 960元。结论:支付方需为小李预扣预缴个税960元,小李实际到手金额为5040元(6000元 - 960元)。

三、关键补充说明

1. “次”的认定标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若该次转让收入分笔支付,需将各笔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算个税。例如,某项专利授权收入分3次支付,每次2000元,合计6000元,需按一次收入6000元计算,而非单次2000元。

2. 汇算清缴衔接:预扣预缴仅为阶段性计税,居民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并入年度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合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例如,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低于20,预缴时多缴的税款可在汇算时申请退还。

3. 政策依据:上述规则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现行政策中该预扣预缴规则未发生调整。
,
来源:水利英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