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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绿色低碳,内部却浪费严重,是否虚假宣传?
时间:2025-12-12 10:48
公司宣传绿色低碳却内部浪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在“双碳”目标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绿色低碳已成为企业塑造品牌形象、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向,不少企业纷纷将“绿色发展”“低碳运营”作为核心宣传点。但现实中,部分企业却出现“对外喊低碳口号,对内搞资源浪费”的矛盾现象,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结合法律定义、宣传内容、浪费行为性质及企业整改态度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明确虚假宣传的法律核心界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虚假宣传通常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核心是“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且“可能误导消费者或公众”。从这一界定来看,判断的关键在于企业的“绿色低碳宣传”是否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以及内部浪费行为是否与宣传内容形成实质性冲突。

从宣传内容的具体性来看,若企业的宣传属于“具体、可验证的绿色承诺”,却未落实到内部运营中,则大概率触碰虚假宣传的红线。例如,企业明确宣称“实现全流程低碳运营,办公能耗较行业平均水平降低30”“推行无纸化办公,年度纸张使用量减少50”,但内部实际存在办公区域长明灯、空调温度设置超标、打印材料随意丢弃、纸张浪费严重等问题,且相关浪费行为持续存在、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此时宣传内容与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严重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绿色责任履行情况的判断,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若企业的宣传属于“一般性、倡导性的绿色理念”,而非具体可量化的承诺,且内部浪费行为属于个别现象、企业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则通常不构成虚假宣传。例如,企业仅在官网、宣传册中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共建环保型企业”“呼吁员工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此类宣传更多是传递企业的发展导向和价值追求,而非对具体行为或成果的确定性表述。若内部出现少量资源浪费行为,并非企业主观放任的结果,且企业在发现问题后迅速制定节约方案、加强员工环保培训、完善能耗监管机制等,积极推进整改,说明企业并非故意作虚假表示,此时难以认定为虚假宣传。

此外,还需区分“内部管理疏漏”与“主观故意虚假宣传”的本质差异。企业宣传绿色低碳但内部存在浪费,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主观上并无践行绿色低碳的真实意愿,仅将“绿色低碳”作为营销噱头,刻意通过虚假宣传提升品牌形象,对内部浪费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放任不管,这种主观故意性是认定虚假宣传的重要前提;另一种是企业有践行绿色低碳的真实决心,但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导致部分环节出现浪费现象,属于“宣传目标与执行效果的偏差”,而非故意欺骗公众,此种情形下,只要企业积极整改、弥补管理漏洞,就不应简单归为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监管部门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企业的绿色宣传已不再是“表面文章”,而是需要实打实的行动支撑。即使是一般性的绿色理念宣传,企业也应积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引导员工践行节约理念,避免因严重浪费行为引发公众质疑,损害品牌信誉。若企业长期存在严重内部浪费,却持续高调宣传绿色低碳,即便宣传内容较为模糊,也可能因“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印象”,面临舆论谴责甚至监管部门的调查。

综上,公司宣传绿色低碳却内部浪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核心在于“宣传内容是否具体可证”“浪费行为是否持续且主观放任”“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只有当企业以误导公众为目的,故意作出与实际行为严重不符的绿色低碳宣传,且对内部浪费行为放任不管时,才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若属于管理疏漏或个别现象,且企业积极整改,则更多是内部管理问题,而非虚假宣传。对于企业而言,践行绿色低碳不应停留在口号层面,而需贯穿于生产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宣传与行动的统一,这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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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英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