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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哪些?企业拒绝签订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12-08 09:5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及企业拒签的维权方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签订需符合法定情形,若企业在劳动者满足条件时拒绝签订,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签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协商订立”和“强制订立”两类情形,其中强制订立情形是核心,劳动者满足任一条件且提出签订要求时,企业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必须订立:

(一)协商订立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论是否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均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情形下双方享有平等的自主选择权。

(二)强制订立情形(劳动者满足任一即可)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当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注意,“连续工作满十年”不受《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限制,且因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事由导致劳动合同顺延,进而满足十年工作年限的,仅会导致合同顺延至法定事由消失,不必然触发强制订立义务。

2. 国企改制/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情形主要是为了保护长期在国企工作的老员工的劳动权益。

3.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非过错性解除情形,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规定的情形,当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企业通过延长现有劳动合同期限规避“连续订立两次”要求的,该延长行为视为一次新的劳动合同订立,仍需纳入次数统计。

4. 视为订立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情形下,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法律已认可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成立。

二、企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维权路径

劳动者首先需确认自身已满足上述强制订立情形,若未满足,企业有权拒绝签订,劳动者无需启动维权程序;若已满足条件,可按以下步骤逐步维权:

(一)前置准备:确认条件+留存关键证据

维权的核心是证据充分性,需提前收集两类材料:一是证明自身符合签订条件的证据,包括过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工牌、人事档案材料等,用于证明连续工作年限或连续订立合同次数;二是证明企业拒绝签订的证据,包括与企业HR或管理层的沟通记录(邮件、微信聊天截图)、企业出具的拒签函件、书面申请的签收记录等,避免因口头主张无证据支撑导致维权受阻。

(二)第一步:书面协商并催告

建议优先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向企业提交《关于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明确载明自身符合的法定情形(如“本人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并要求企业在合理期限内(如3个工作日)书面答复。提交方式建议采用快递(保留底单)+邮件(留存截图)双重形式,确保企业已收到申请并可追溯。

(三)第二步:行政投诉(协商无果后)

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逾期未答复,劳动者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咨询电话12333反馈情况。投诉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符合签订条件的证据及企业拒签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调查核实,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投诉无效后)

若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企业仍拒不履行义务,劳动者需在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双倍工资主张需逐月计算时效)。仲裁请求可明确包含以下内容:1. 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 要求企业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主张企业支付自应当订立之日起至实际签订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止的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最多支持11-12个月);4. 若企业因拒签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可额外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五)第三步:法院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时)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可与仲裁请求一致,需向法院提交与仲裁阶段一致的证据材料,由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最终裁判。

三、特殊场景提示与注意事项

1. 警惕“权利放弃”陷阱:企业可能以“调岗加薪”“离职补偿”等名义,诱使劳动者签署《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声明》,此类文件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若已签署,可主张文件无效并继续维权。

2. 劳务派遣员工的维权: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3. 关联企业工作年限认定:若劳动者因企业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新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以法定条件为核心,劳动者需精准把握自身权益边界;企业拒绝签订时,应遵循“证据先行、协商优先、分级维权”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捍卫自身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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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英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