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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否可以用现金购买或折抵?
时间:2025-12-02 09:48
年假的现金购买与折抵:法律规定与实操要点

年假作为职工的法定带薪权益,其与现金的置换问题(包括“企业用现金购买员工年假”和“员工未休年假获现金折抵”)需严格遵循《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规要求。两者在法律性质、适用场景上存在本质区别,以下将分场景详细说明。

一、核心结论:“折抵”有法定依据,“购买”无法律支持

从现行劳动法规来看,员工未休年假时获得现金折抵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企业以现金“购买”员工应休年假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本质上属于变相剥夺职工休假权益,存在合规风险。具体差异可通过下表快速区分:

场景

法律性质

核心要求

现金购买年假(企业付费换员工放弃休假)

无法律依据,涉嫌违规

法律鼓励企业优先安排休假,禁止以付费方式替代法定休假权益

现金折抵年假(员工未休,企业支付补偿)

法定义务,强制执行

未休法定年假需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含正常工资及200额外补偿

二、现金折抵:法定场景、计算标准与实操细节

现金折抵是企业在无法安排员工休完年假时的“补偿机制”,而非常规操作,其适用场景、计算方式均有明确法规约束。

1. 法定适用场景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情况企业必须支付未休年假现金补偿:

- 员工离职/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离职时有未休完的年假,企业需在离职结算时一次性支付折抵补偿;若当年度工作不足1年,按“(已工作月数÷12)×法定年假总天数”折算应补偿天数。

- 企业无法安排休假:因业务繁忙、项目紧急等客观原因,企业未能为员工提供法定休假机会,需在年度结算时支付对应补偿。

- 特殊情况未休假:员工因病假、产假等法定事由未能休完年假,且无法延后补休的,企业需按规定折现。

2. 计算标准:300日工资的核心逻辑

未休年假补偿的核心公式为“补偿金额=未休天数×日工资收入×300”,其中需重点关注两个关键点:

- 300的构成:100为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已包含在月工资中),额外200为“未休假补偿”,企业需在正常工资外单独支付。例如:员工月工资10000元,未休年假5天,日工资约459.77元(10000÷21.75),额外补偿金额为5×459.77×200≈4597.7元,加上正常工资后总计6896.55元。

- 日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员工“月工资收入”为基础,除以21.75(法定月计薪天数)。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绩效工资,不包含年终奖、加班费、一次性补贴等临时性收入。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广东省明确以“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3. 特殊工时制度的调整

针对不同工时制度,日工资计算需灵活适配:

- 标准工时制:直接按“月工资÷21.75”计算日工资,无需额外调整。

- 综合工时制:先将月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月工资÷174,174为法定月工作小时数),再按“小时工资×每日工作小时数”换算日工资。

- 不定时工时制:按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执行,但折算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现金购买:为何不被法律支持?

实践中,部分企业为减少人力成本,提出“以现金补贴换取员工放弃年假”,这种“购买”行为本质上违反了年假的法定属性:

- 年假是法定强制权益:与工资、社保一样,带薪年假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企业无权通过协商或付费方式剥夺。即使员工书面同意“放弃年假换现金”,该协议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法律鼓励“休假优先”:法规明确“企业应优先安排员工休年假”,折现仅为“无法安排休假”的补救措施,而非替代方案。长期“以钱代假”会损害员工健康权,也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四、特殊说明:福利性年假的灵活处理

除法定年假外,部分企业会额外提供“福利性年假”(如法定5天+企业福利3天),这部分年假的折现规则与法定年假不同:


法定年假必须按300标准折现,而福利性年假的折现规则由企业自主制定,可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明确(如按100工资折现、可结转至下一年等),但需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合规建议:企业与员工的双向注意事项

1. 企业端:规避风险的核心动作

- 优先制定年假安排计划,提前与员工协商休假时间,避免年底集中折现增加成本。

- 规范折现计算流程,使用HR管理系统(如i人事)自动核算,避免因基数错误引发争议。

-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的区分规则,公示折现标准及支付时间。

2. 员工端:维护权益的关键提醒

- 明确自身法定年假天数(累计工作满1年5天、满10年10天、满20年15天),主动与企业沟通休假安排。

- 离职时注意核查未休年假补偿,若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 拒绝“放弃年假换现金”的违规要求,此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后续仍可追溯补偿。

六、总结

年假的现金折抵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需严格遵循“300日工资”标准,在离职、无法安排休假等场景下强制执行;而“现金购买年假”因违反法定权益,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应优先保障员工休假权,员工也需明确自身权益边界,共同构建合规的劳资关系。如需进一步确认地方特殊规定(如上海、广东的细化要求),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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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英才网